5月11日,由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池州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正武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石台县法院开庭审理。
石台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正武在任贵池区委副书记、池州市供销社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7万余元,数额巨大;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本案将择期宣判。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105/t20210513_32413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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