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资讯 >正文

陈年旧案十三年载,法官调解暖人心

时间:2021-04-26 来源: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小李,你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有什么看法?”杨恒云庭长开庭后向法官助理问到。

  

  

  

  这是一件十三年前发生的案件。两原告的父亲路某某因妻子李某与被告石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于2008年8月9日找被告石某某面谈,被告石某某邀约其侄子被告石某及其他几名人员共同前往事发地点。期间,路某某见对方人多势众,因自己害怕在爬窗逃跑中坠楼身亡。公安机关对被告石某某采取刑拘后因证据不足,于2008年9月4日解除了刑事拘留。2008年10月,原告的祖父以侵害生命权为由,将石某某与石某诉至渝北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二被告对原告父亲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判决二被告向原告的祖父赔偿二万五千余元(预留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事发时,此案二原告尚未成年,且原告母亲李某与本案存在关联,故在2008年的案件中未作为诉讼主体起诉被告。

  

  二原告诉称,其一直不知父亲死亡的真正原因,直至整理祖父遗物发现2008年的民事判决时才知晓父亲去世的真相。原告在未成年时,母亲作为监护人,未起诉石某某与石某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已经成年,依法可以自己要求二被告赔偿。

  

  法官助理听完案件后,提出建议,认为原告父亲于2008年去世,距今已有13年,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被告对此亦提出了抗辩。目前,我国《民法典》仅将未成年遭受性侵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延迟到未成年成年时,对其他情形并未作此规定。故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完全合法。但杨庭长认为,二被告对于原告父亲的死亡确实存在过错,若因超过诉讼时效而简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却有违情理,原告的心结无法打开,两家人的矛盾无法化解,决定开展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

  

  随后,杨法官即从法、理、情等角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了却了原告多年来长期不能释怀的心结,实现了情、理、法统一。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85421.shtml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农业农村部与河南省委省政府举行工
农业农村部与河南省委省政府举行工作会谈

  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与河南省委省政府举行工作会谈。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