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省司法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照《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厅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基本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持续加强生态环保制度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起草审查了《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多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对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在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3部法规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将《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管理条例》等2部法规列为重点调研项目,持续加快我省生态保护立法工作,强化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三是认真做好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工作。去年以来,对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17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杜绝违法文件出台,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持续开展生态环保纠纷调解。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沟通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纠纷多发易发的地区逐步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指导,积极发挥49名环境污染纠纷专职调解员作用,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有效预防和化解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近三年来,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环境污染纠纷170件,其中2020年调解84件。
持续优化生态环保法律服务。一是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针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出现的“毁林开荒、乱搭乱建、超标排污、污染下乡、垃圾围村”等不法现象,持续加大生态文明法治宣传和行业治理,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意识,组织乡村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二是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法律服务团职能作用,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研讨会,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活动,积极服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三是设立我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联合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普法力度。一是将生态环保法治宣传工作纳入每年的《全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作为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二是常态化开展生态环保知识竞赛,组织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青海在行动”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竞赛活动,14万余人次参与竞答。三是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2020年全省共组织生态保护普法宣讲活动1600场,受教育群众250万余人次。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