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资讯 >正文

彭水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

时间:2021-04-14 来源: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彭水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胡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胡某某表示不上诉,自愿认罪悔罪。

  2020年1月3日20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重庆市彭水县鹿鸣乡合理村下场口一餐馆,与被害人喻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打架,在此过程中,胡某某用拳头将喻某某鼻子打伤。经鉴定,喻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年5月8日,被告人胡某某主动到彭水县公安局投案。另查明,胡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彭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打架附加成本:在公安机关留下案底+心情沮丧抑郁+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就业、工作、出行、生活等因留下案底遭受更大的影响。打架有成本,劝君莫冲动。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68808.shtml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农业农村部与河南省委省政府举行工
农业农村部与河南省委省政府举行工作会谈

  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与河南省委省政府举行工作会谈。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