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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不批捕!

时间:2021-04-14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4月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伟(化名)所在村村委会门口人头攒动,黑龙江省龙江县检察院在该村村委会举办对李伟拟不批准逮捕检察听证会。随着李伟的手铐当场被解开,现场爆发出了热烈掌声。

  李伟和李强(化名)是同胞兄弟,3月23日20时许,二人发生争执并厮打,后二人分开。李伟回到床上准备继续睡觉。没想到李强手持单刃片刀返回,砍中李伟头部两刀。李伟躲开第三刀后,推倒李强,并扼住其脖子。李强被李伟扼卡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3月31日,公安机关就该案提请龙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龙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收到一封李伟所在村56名村民向公安机关写的联名信,请求对犯罪嫌疑人李伟从宽处理。信中称,被害人李强有诸多劣迹,希望司法机关对此情节予以考虑。

  检察官到李伟、李强家中进行了走访,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伟平日里孝顺能干,被害人李强曾因故意伤害罪入狱服刑,刑满释放回到村里后,总是惹是生非,不仅不孝顺母亲,还经常酗酒、刀具不离身,村民对他都很畏惧。调查时,二人的母亲反复说:“我想让我的三儿子(李伟)回家,他要是不在家,这个家就散了……”

  龙江县检察院依法严格审查,认为李伟在人身权利正在受到暴力侵害时,采取的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同时,为多方听取是否应对李伟作出批准逮捕意见,并以让村民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经研究决定,把检察听证会开到案发村的村委会。4月6日14时,听证会准时开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相关同志及该村村民100余人应邀旁听。

  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李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龙江县检察院现场制作法律文书,由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宣读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现场履行释放手续。

  “检察机关就嫌疑人行为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听取了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最终得出了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结论。”听证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魏春表示,把听证会开在老百姓“家门口”,有温度、接地气,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104/t20210413_12042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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