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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这是一个真事!当小偷用上了“互联网思维”,结果……

时间:2021-04-12 来源: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如今,使用扫二维码付款已经非常普及,商场、餐饮店、娱乐场所,甚至菜市场都大量使用二维码付款。这种便捷的互联网支付,催生出很多段子,其中一个经常在朋友圈出现的段子是:

  没钱了,就把楼下超市的二维码偷偷换成自己的……

  没想到这个段子如今有了现实版!

  2019年5月,高某某先后在白银市平川区、白银区等孕婴店内,向店员称其要购买奶粉,期间趁店员不备将放在店内收银台用于收款的微信二维码替换为自己事先打印好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描支付给商家的钱款。

  “由于此类案件是近两年社会上频发的一种新型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案件,此类案件的取证和定性不好把握,往往给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办案检察官郑国香介绍。

  鉴于此,靖远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多次研讨案情,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多次实地走访、并通过询问被害人核实案件情况。

  审查起诉后,靖远县检察院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

  “微信收款二维码可看作是商家的收银箱,高某某秘密调换受害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也就是用自己的收银箱换掉受害商家的收银箱,将顾客交付的货款占为己有,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我们通过客观评价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从而对被告人提出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精准量刑建议。”郑国香表示。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向高某某解释了他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向他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高某某自愿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接受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在场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靖远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向靖远县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299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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