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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霞:守护正义的一片美丽霞光

时间:2021-04-12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郑小霞,1992年5月出生,泸溪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从事检察工作6年以来,协助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获得个人嘉奖,2021年2月获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未成年人的“知心姐姐”

在打击犯罪与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并重的道路上,不放弃任何一个可以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机会,让涉罪未成年人知错悔过,开始新的生活,这是郑小霞一直努力的方向。

2018年5月,17岁的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闯进了郑小霞的工作。在传唤戴某时,郑小霞明显感觉戴某情绪非常低落,心中充满了惶恐和不安,似乎仍未从交通事故中走出来。“小戴,听说你学习成绩还可以,准备考什么大学?”郑小霞主动与戴某聊起了他对未来的规划和想法,渐渐地缓解了戴某的思想压力,重振了他对人生的信心。在办案过程中,郑小霞一方面积极地对戴某进行心理辅导,并向戴某的父母、老师、同学了解其成长经历及在校期间表现,另一方面,主动与被害人陈某、邓某家属联系,核实他们达成刑事和解的真实性。本着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方针,综合戴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两个被害人家属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情形,2018年6月,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霞姐姐,我已经考上了大学,选择了我最喜欢的专业,我一定会认真学习,不辜负你们对我的期望。”2019年7月的某一天,戴某主动给郑小霞打电话激动地说道。

扫黑除恶战线上的“铿锵玫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小霞主动向院领导请缨,要求参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郑小霞说:“坚决落实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这是我们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原则和底线。”

2019年9月,郑小霞参与办理杨某涉嫌受贿罪时,在审查完全部案卷材料后,发现杨某有涉嫌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线索,但是监察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并未将其以涉黑犯罪“保护伞”一并移送审查。郑小霞主动与监察机关沟通,在详细了解杨某的犯罪事实及违纪事实后,精准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要求监察机关补充相关证据。与此同时,郑小霞积极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坚定认为杨某涉嫌为黑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取得上级检察机关支持。

2020年1月,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对杨某受贿事实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伞”的事实予以认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全身心投入工作的“失职妈妈”

因始终坚持刻苦钻研,郑小霞迅速成为岗位上的业务骨干。2020年4月,郑小霞被抽调到湘西州检察院参与办理鲁遥等17人涉黑案件。该案时间跨度大、案情非常复杂,卷宗材料多达70余本。为了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该案,郑小霞与专案组成员全身心地投入到了该案办理,加班加点成为常态。那时,郑小霞的儿子刚满2岁,有一天夜里,她的儿子生病发高烧,当时正值案件攻坚关键时期,一边是手头上的工作,另一边是生病年幼的儿子,郑小霞一时间陷入了两难。放不下工作的郑小霞最后只能通过微信视频,交代丈夫带儿子去医院打针。当忙完当天工作深夜回家,看到儿子含泪熟睡的状态时,郑小霞深感愧疚。

经过长达4个多月的加班加点,郑小霞与专案组成员完成了对该案所有案件资料的细致审查,形成了3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2020年7月,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鲁遥等17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提起公诉,主犯鲁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被判处4年至22年不等有期徒刑。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检察人的初心和使命。”当记者向郑小霞问到是什么力量支撑她一路前行时,她如是说。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dwjs/jcfc/jcrw/2021/content_78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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