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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电动车主被撞却负主责

时间:2021-04-09 来源: 作者:佚名

    

本网讯:张晋 付小毅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每个幼儿园小朋友知道的交通安全法则,但有许多电动车驾驶人却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导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近日,在浑源发生的一起大货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被撞电动车驾驶人因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1年3月24日15时49分,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蔡村西乡村道由南向北行驶至G239线十字路口时,与沿G239线由西向东由王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大货车相撞,造成尚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因尚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虽侥幸未发生头颅受伤,但其面部严重擦伤。

事故发生后,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现场勘察、走访事故双方当事人和调取十字路口监控设备后认定: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行经路口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相比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大,过错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确定尚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浑源交警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无论是任何车辆或行人,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同时,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毕竟,生命容不得侥幸。

来源:大同市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姚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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