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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难解的工伤行政纠纷,我们是这样做的!

时间:2021-04-08 来源: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日益活跃,如何保障职工权益,护航企业发展,成为一个需要社会关注的话题。

  市四中法院立足工伤行政确认审判,找准工作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全方位、多角度增强纠纷化解有效性、裁判尺度精准性、司法服务主动性和纠纷防范前瞻性。

  2017年以来,市四中法院共受理工伤行政确认案件76件,结案75件,其中对认定工伤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57件、对认定非工伤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19件。在保障职工权益,护航企业发展上,市四中法院的主要做法有:

  坚持调解优先,增强纠纷化解有效性。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协商协调规则融入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中,通过庭前会议、询问等方式,为职工及用人单位提供平等协商平台,对于能够当场决定或者承诺的案件,力促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当庭达成和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例如,在富豪公司诉黔江区人社局及原审第三人陈某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中,主审法官积极促成双方调解,富豪公司当庭撤诉,有效保障了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2017年以来,市四中法院促进工伤行政确认当事人和解11件。

  强化监督指导,增强裁判尺度精准性。强化对辖区基层法院的指导,对劳动争议纠纷和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法律法规具体适用主要分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研讨,通过发文、会议纪要、典型案例和召开辖区两级法院行政条线工作推进会等形式,统一辖区基层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及工伤行政确认案件法律法规具体适用标准,尽可能统一具体适用口径,实现同案同判,减少上诉率、改判率及发回重审率,减少职工和用人单位维权时间。2017年以来,召开行政条线工作推进会4次,发布会议纪要2期、典型案例6篇。

  延伸审判职能,增强司法服务主动性。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司法建议等方式强化与社会保险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工伤认定法律法规具体适用问题,指导监督人社部门依法行政,实现司法机关与社会保险部门沟通交流良性发展。

  2017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4次;向市人社局发送司法建议1篇,向秀山县人社局发送司法建议1篇,均得到人社部门回复。建立工伤行政确认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发布工伤认定典型案例,一方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伤认定时可参照已经发布的典型案例,同案同定;另一方面可降低工伤行政确认案件的行政机关败诉率,节约司法成本。

  重视宣传引导,增强纠纷防范前瞻性。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欠缺,为减少用工成本,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等问题,选择“五一国际劳动节”等关键时间节点,深入辖区企业开展职工权益保护法律宣传,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线下”营造职工权益保障的良好氛围。

  定期走进辖区大学校园开展职工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答疑解惑,为大学生进入社会工作储备能量。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典型案例,在“线上”营造职工权益保障的良好氛围。2017年以来,深入企业、乡村、学校开展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504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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