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之际,陇西县院立足办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件时,依法为陇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追赃挽损12万余元。4月6日上午,该公司特地送来“依法办案彰显检察为民情怀,追赃挽损情系企业健康发展”的锦旗,以表达对陇西县院维护企业权益的感激之情。
据悉,陇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系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单位。张某某、王某某(均系化名)系该公司的合同制工人。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张某某在该公司业务大厅总评岗位工作,负责打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王某某担任该公司业务副主任,负责环保车间的日常管理和车辆的外检工作。期间,张某某与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黄某某、马某某等人的介绍,在三轮车检测过程中,采用将三轮车不上台检测并违规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方式,将收取的数额较大的检测费非法占为己有。
在案件侦查阶段,陇西县院应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就案件定性、犯罪嫌疑人是否系从事公务人员、未上台检测车辆数额如何认定等问题提出具体的引导侦查取证书面意见。同时,为使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后,承办检察官还就追赃挽损问题与侦查人员沟通,并多次给张某某、王某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其知晓和明白退赃退赔是认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获得从宽处罚的主要量刑情节。最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某某、王某某全部退赔了所侵占的资金并取得该公司的谅解。
“办案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既注重将化解矛盾与修复社会关系有力结合,又着力将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有力结合,真正做实民生检察,服务民营企业。”办案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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