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及学校师生的交通事故,必须严格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近日,我院第五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辖区两处幼儿园、学校门前道路未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设施。经实地调查,两处幼儿园校门紧邻干道,且通行车辆经过幼儿园门前时,车速普遍较快,存在安全隐患。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jcjs1/202104/t20210408_31931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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