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要求,以学促行,3月25日,和平法院行政庭组织了一场庭审观摩活动,和平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苗毅及区委政法委1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原告李某系某单位原职工,在与单位劳动争议诉讼中,与单位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明确李某与单位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争议全部了结,再无任何争议及请求。后李某向本案被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欠缴其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与单位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全部争议已协商解决完毕为由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李某的投诉不予受理。李某不服,诉至和平法院。案件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下一步,和平法院行政庭将继续认真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体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在充分发挥庭审的示范效应和普法功能的基础上,将庭审观摩与行政应诉工作相结合,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和平、法治和平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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