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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我为群众办实事-北辰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室上门宣布不起诉决定传达司法温情

时间:2021-04-07 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北辰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扎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主动上门向一名附条件起诉考验期满的涉案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传递了检察温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3月30日,北辰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室检察官前往某高中,对一名附条件起诉考验期满的高三学生小元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小元于2020年3月因非法收购珍稀陆龟而被公安机关移送北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对犯罪原因进行调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其因疫情停学期间,在网络上看到养殖陆龟的,产生兴趣后通过网络联系卖家,购买了四只陆龟。被民警找到后,小元主动坦白购买陆龟的情况,并上缴两只陆龟。

  承办人办案中发现,小元对其触犯法律一事精神上十分惶恐,一方面给小元讲解法律、安抚情绪,另一方面赶赴小元就读的学校进行了社会调查,了解了小元平时的表现,并向校方阐述了小元涉嫌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不同于其他侵财型或暴力型犯罪,犯罪原因主要是未成年人不懂法及好奇、贪玩的心态。在检察官的努力下,校方打消开除小元的想法,并同意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对小元开展帮教。最终,北辰区检察院依法对小元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考验期内,承办检察官定期与小元进行电话沟通,注意其思想波动,安排其参加公益劳动,培养其责任意识;定期向校方的帮教人了解小元的学习情况、在校表现。3月19日英语高考之前,承办检察官特意打电话鼓励小元沉着应试,争取考出好成绩。通过承办检察官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小元顺利渡过七个月的考验期。

  高考在即,为了让小元集中精力学习、节省下在路上奔波的时间,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前往小元就读学校进行回访,送达不起诉书并寄语小元高考顺利。

  北辰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室将继续立足服务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用检察温度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jcjs1/202104/t20210402_3187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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