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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联合多部门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案

时间:2021-04-01 来源:广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联合辖区交警、城管、环卫等多部门,对一起涉及“三街两巷”改造的排除妨害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为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执行全程录音录像,人大代表受邀到场监督。

  李某、苏某与南宁市某服务中心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因租赁房屋被行政征收,南宁市某服务中心书面通知李某、苏某解除双方租赁关系,要求李某、苏某腾空,并返还房屋。但李某、苏某拒不搬离,南宁市某服务中心遂将李某、苏某诉至法院。法院二审判决李某、苏某腾空搬离,并将房屋返还南宁市某服务中心。判决生效后,李某、苏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南宁市某服务中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兴宁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苏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上门劝导,告知其应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李某、苏某仍然置若罔闻,拒不履行。

  由于涉案房屋地处兴宁区“三街两巷”项目核心区二期建设范围,涉案房屋被征收后未能及时腾迁将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大局作用,兴宁区法院决定开展强制执行。

  执行之初,仅李某在家。李某年纪偏大,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法说理,并安排医护人员对其进行身体检查。鉴于李某的抵触心理及不稳情绪容易引起高血压等病发风险,执行法官决定将李某带离执行现场。为进一步缓解李某、苏某对强制执行的抵触心理,特别是腾房后安置的忧虑,执行法官继续组织南宁市某服务中心与李某、苏某进行沟通,向其说明后续安置事宜,并将其送至安置点。

  与此同时,执行现场各小组按照执行方案有序开展工作。警戒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执行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清点物品,登记在册,运送物品;物品办理组负责将登记在册的物品搬至指定地点。经过多部门、各小组的协作配合,兴宁区法院只用了半天就将涉案房屋腾空,依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9268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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