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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正武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3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池州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正武(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正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正武在任池州市贵池区委副书记、池州市供销社主任、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正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103/t20210331_31807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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