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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车后砸车 上法庭被判刑

时间:2021-03-3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因路怒别车,继而损坏他人财物。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丁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5月,丁某驾车前往朋友处吃饭。其间,丁某被杨先生驾车超越后,便在隧道山洞口处加速追上杨先生驾驶的车,并在隧道内逼停杨先生的车后,从车内拿起一根铁棍找杨先生理论。杨先生摇下车窗连忙解释,反遭丁某连砸车辆发泄怒火。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为6000余元。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丁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案发后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法院于近日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方芳 夏秋虹/文 姚雯/漫画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103/t20210330_11963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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