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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飞机遭遇“限高令” 失信被执行人现身送案款

时间:2021-03-26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想坐飞机去兰州谈生意,才发现被限制高消费了,无法乘坐;我们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希望法院能帮忙解除限高令……”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周林接到被执行人于某的电话,称马上到法院履行执行义务。

  2018年8月,李某在西充县某物流公司上班时被货物砸伤,司法鉴定为左肩、右髋九级伤残,骨盆等多处十级伤残,住院治疗花费甚高,后续仍需继续治疗。

  2019年5月,李某一纸诉状将某物流公司起诉到西充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某物流公司赔付李某17.9万元。判决生效后,该物流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11月,李某向西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文书,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只查询到被执行公司名下有一辆大型汽车,执行干警立即查封这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

  处理汽车要经过依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价格评估、选定拍卖机构拍卖、进行拍卖公告等流程,考虑到申请人家庭困难,急需资金后续治疗,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被执行人,在干警的沟通协调下,8名公司股东经协商决定按出资比例筹措资金支付赔偿款。

  协议约定期限届满,8名股东从相互推诿到拒接电话、手机关机、微信拉黑,均未履行执行义务。

  因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穷尽执行措施和手段后,2020年2月,西充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该公司股东限制高消费。

  

  “对不起,因你违反法院相关规定,已被限制乘坐飞……”3月15日,于某等赶赴南充高坪机场想购票去兰州谈生意,却得到无法乘坐飞机的答复。

  慑于法院强制措施,3月17日,于某等人来到西充法院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款,经过法院协调,申请人李某表示愿意放弃剩余赔偿款,至此,此案得以成功执结。

  

  


原文链接:http://sc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3/id/4866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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