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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那些事儿|“四法君”教您打官司

时间:2021-03-26 来源: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小田在一家足浴馆上班,平时负责招聘工作。这天,小田和同事在一个广场上摆起了招聘展位,准备招聘一批新员工。中午时分,小田想去上厕所,就匆匆离开展位。没想到,这个厕所上出了大麻烦,让小田身心俱损。

  

  原来,小田几经寻找都不曾找到公共厕所,在注意到附近有一处工地后,他决定到里面去看看。不承想,刚进工地,小田就双脚踩空,坠落电梯井底,造成胸部和腰部多处骨折。

  

  经人社局审核,认定小田此次受伤属于工伤。足浴馆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

  

  

  【普法评析】

  

  本案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为解决或满足其必要的生理需求的行为,如上厕所、喝水、吃饭、休息等是劳动者维持生理机能正常运转、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所必需的条件,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故职工在工作中为解决或满足其必要的生理需求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遂判决驳回足浴馆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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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前款第1、2种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第3种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9/id/54620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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