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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副主任陈毅 到司法厅开展区直机关 机构改革抽查评估工作

时间:2021-03-2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决策部署,跟踪了解区直机关机构改革任务落实和机构履职运行等情况,2021年1月19日上午,自治区党委编办副主任陈毅一行4人到司法厅开展机构改革抽查评估工作。

  

  

  陈毅副主任对司法厅机关机构改革后各处室职能的运行情况、人员转隶情况、司法行政队伍从“物理变化”向“化学反应”转变情况以及协调推进“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取得的新成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并与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孙锦琰对司法厅机构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进行了深入探讨。

  

  

  座谈会上,陈毅副主任强调,司法厅的机构改革工作,能够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紧密结合部门实际,改革的组织实施是坚强有力的,充分体现了司法厅党委及全体党员干部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机构改革,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效加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机构职责更加优化协调高效,编制使用更加科学规范,运行顺畅。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有关要求,继续抓好巩固提升。

  陈毅副主任还对下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要持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真正做到优化协同高效,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充分发挥机构改革的整体效应。二要认真贯彻落实部门“三定”规定。“三定”规定是党内法规,是各单位各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把更多精力聚焦到转变和优化职责上来,扎实做好本领域本部门相关工作。三要扎实推进机构编制规范化法定化。机构编制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各部门应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切实依法做好机构编制工作。以后涉及到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和自治区的有关具体要求执行。

  

  

  司法厅政治警务部人事处、警务督察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科技信息化处负责人和监狱管理局政治部人事(警务)处负责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主任参加了座谈会和个别谈话。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doc/2021/01/20/114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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