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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当庭宣判

时间:2021-03-23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1年3月17日,由通州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北京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当庭宣判。通州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因嫌麻烦、图“省事儿”,在通州区某小区租住楼房5层阳台上,先后将重达9.3公斤的11块木板直接抛到楼下至小区内附近单元居民进出必经人行步道上,为小区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0年11月,通州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认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调取抛掷物的物理特征、案发地点人流量情况等引导公安侦查取证意见。2021年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实地走访案发小区,现场勘查,全面了解案发现场具体情况,明确被告人王某某行为的危害程度。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某高空抛掷物品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

  

  新法速递

  为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进一步明确此罪罪名为“高空抛物罪”。至此,自3月1日起,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依据“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

  一个鸡蛋从4楼抛下,会使人头起肿包;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其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犹如我们城市上空的“不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随手一抛,不仅仅是不文明、不道德,而是可能触犯法律甚至刑法的行为,即使没有实际造成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也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高空抛物入刑,让我们“头顶上的安全”更有保障,是司法对人民群众关心事的积极回应。与此同时,每一位公民,都应当遵守城市文明,提高法律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谨记“手下留情”。

作者:


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0916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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