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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城检察:这一年刑期应抵未抵

时间:2021-03-19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0年,湖南省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成立“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小组。一年来,各派驻检察室每日进入监区进行巡视,全力打造控告、举报与申诉的“绿色渠道”,积极开展留所服刑检察、羁押期限检察等专项行动。

2020年11月,星城地区检察院在羁押期限检察专项活动中,对长沙市第一、二、四看守所全部在押人员的法律文书进行逐一检察,发现在押人员戴某的判决书刑期计算有问题。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应当折抵刑期,戴某的起刑日期怎么会是2020年5月29日呢?”经仔细审查,驻所检察官发现,戴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5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刑事拘留,羁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2020年11月17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而根据法律规定,戴某于2019年5月29日被抓获,并限制了人身自由,其刑期应当自2019年5月29日起算,至2022年7月28日止。

2020年11月30日,星城地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接受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于12月7日作出裁定予以纠正。

该院检察长石华介绍,星城地区检察院自成立专项行动小组以来,多措并举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检察官约见、检察官信箱、民警代为转送等机制,打造控告、举报与申诉渠道,第一时间掌握在押人员的诉求。该院创立了“办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机结合的新型办案模式,即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等案件中,将询问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作为前置程序,开展独立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同时,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融入派驻检察日常工作,驻所检察人员每日进入监区进行巡视,填写检察监督登记表,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

同时,该院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每轮巡回检察的重点之一,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监管场所存在的顽瘴痼疾以及重大、敏感问题,对症下药。

2020年以来,该院共发出检察建议1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1/content_78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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