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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检察:线上线下联动助力诚信3·15, 行政+检察合力守护百姓美好生活

时间:2021-03-19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是2021年消费维权年的宣传主题,为更好地贯彻《民法典》、《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乳源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开展了3·15消费维权及法治宣传活动。

  今年的3·15

  乳源检察做了哪些工作?

  请跟随小编的脚步

  一同打开正确的维权方式吧。

  

  01、线上平台展播,营造活动热度

  3·15

  通过线上乳源家园网平台及线下县政府广场设置为期一周的3·15宣传活动展区,展示乳源县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并普及维权途径,宣传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支持起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通过展播乳源县检察院干警结合案例拍摄的普法短视频,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明晰维权正确途径。

  乳源县“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线上专栏

  

  

  

  

  

  02、线下法治宣传,深化活动实效

  为深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尤其是对检察公益诉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的认识,3月15日早上,乳源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在县文昌公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活动中,借助《民法典》向群众介绍消费者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方式、展示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成就和典型案例以及助力消费维权的途径等,并对群众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让检察公益诉讼的理念进入公众视野并逐步深入人心。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约1000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余次。

  我为群众办实事

  

  

  

  

  

  

  

  

  03、12309和12315的那些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此次3·15法治宣传活动,是乳源县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具体实践活动。通过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动开展,线上线下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很好的加强了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了解,增强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103/t20210316_31584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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