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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教育整顿|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

时间:2021-03-18 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非常感谢宁河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案件发生后,我的家庭陷入了巨大的困境,我父亲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护理,每天仅药物支出就需要700余元,日子过得非常困难。检察院主动找到我,了解我们的情况后,帮助我们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让我很感动,谢谢,谢谢”,在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当事人代理人不住地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协办检察官当事人代理人

2020年1月12日17时34分,被告人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小型面包车和丰田轿车相撞,造成当事人在内的3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公安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当事人崔某某脊髓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宁河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审查批捕阶段,了解到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急需救助,遂告知家属可以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2020年11月24日,申请人崔某某的儿子作为委托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为扎实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月16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征得救助申请人同意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三名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切实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真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问题。这是宁河区检察院首次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军主持。

  

  听证会-出具文书

  听证会通过协办检察官出示证据,发表拟救助意见、听证员评议、当事人代理人发表意见,主持人总结陈词等流程增强了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透明度,接受了社会监督,保证了办案质量,提高了救助水平。

  

  

  听证员讨论环节

  在休会评议阶段,听证员围绕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等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最终,三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司法救助,检察机关给予的司法救助能够有效帮扶该家庭度过困境。

  

  王建军检察长表示

  宁河区检察院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积极调整司法救助工作思路,将“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服务”,构建多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救助模式,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提升队伍素养,践行为民宗旨,把群众的事办到群众心坎上,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作为重中之重来解决落实,真正做到检察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

  

  天津芦冠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洪成表示

  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手段,及时救助困难群众,也让我深刻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引入公开听证机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jcjs1/202103/t20210316_31589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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