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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赢了官司却无法办理过户?看检察官如何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1-03-18 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民事官司赢了、行政官司也赢了,房子却始终不能办理登记,这可怎么办呀?!” 2020年的11月,李大爷委托家人来到津南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寻求帮助。

  原来早在1997年,李大爷原有住宅拆迁,当地村委会补偿了他三套房子,李大爷收到补偿房屋后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一晃二十年就过去了。2018年,同村的吕某某意外得知这一情况,便偷偷将李大爷一直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以物抵债给了方某某,方某某立即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得知自己的房子署上了别人的名字,李大爷立即对相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并对方某某和村委会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相关部门撤销方某某的产权证书,涉案房屋归李某某所有。当李大爷拿着胜诉判决去为自己的房屋办理登记时又被告知,方某某与他人在这套房子上设立了抵押权,除非对方主动撤销抵押权,否则无法为李某某办理登记。

  “父亲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能够让自己的房屋署上自己的名字,他岁数大了,行动越来越不方便,让我们找检察院想想办法。”李大爷的儿媳庞女士对检察官说道。为了深入了解当事人诉求,津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主动前往李大爷家,了解详细情况,帮助李大爷当场办理申请监督手续,对该案进行受理。

  经过详细审查,检察官发现李大爷房屋上的抵押权疑点重重。方某某在给涉案房屋设立高额抵押的时间恰好就在李大爷提起诉讼前后,而且所谓“借款给方某某”的刘某以打零工为生,并不具备出借大额借款的能力,并对于抵押房屋情况、抵押登记事项等关键问题均不知晓,明显不符合常理。对此,检察官立即依法对方某某、刘某进行询问,说明当前李大爷房屋无法过户的情形,严肃告知其作虚假陈述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刘某主动承认自己并未借款给方某,所谓的借款、抵押都并非真实的事实,二人表示将主动申请撤销抵押登记。

  为推动问题更加高效的解决,2021年1月4日,津南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行政监督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暨推动落实会,案件各方当事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到场参会,共同促进房屋所有权登记落实。

  近日,李大爷一家终于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李大爷的家人再次来到津南区检察院,为检察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jcjs1/202103/t20210318_31613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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