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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五指山:检察建议督促依法行政

时间:2021-03-18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原本以为你们检察机关进行行政检察监督是在‘找茬’,没成想是在帮我们忙。”近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市住建局)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履职尽责,被公司拖欠的87万余元人防易地建设费已经足额缴纳。

  凡事总有个前因后果。早在2010年3月,海南某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分公司(下称五指山分公司)经五指山市政府批准,在该市海榆南路黎苗山寨南侧建设两栋经济适用房。五指山分公司于2011年4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年9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项目竣工后,2015年12月,经委托专业公司测算,五指山分公司的两栋职工经济适用房应当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174.4万元,按照经济适用房减半的相关规定,实际应当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87万余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五指山分公司对于这笔款项长期未缴,一拖5年。其间,五指山市防空主管部门即市住建局也未能履行督促责任。

  五指山市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2019年11月,五指山市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审查。2020年3月10日,该院向市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市住建局积极履职,对五指山分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超期不予缴纳的可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时隔3个月后,市住建局才第一次对《检察建议书》作出回复。因五指山分公司整改不到位,仍未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五指山市检察院不予结案,并继续跟进监督,要求市住建局认真履职。这回,市住建局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对于如何落实《检察建议书》,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随即向五指山分公司下发了《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告知书》《行政缴费决定书》《人防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责令五指山分公司限期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87万余元。

  前不久,五指山分公司已将款项全部缴纳。

  (记者李轩甫)

  (原标题:87万元建设费岂能不缴 海南五指山:检察建议督促依法行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3/t20210317_5129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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