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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百分之八十涉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

时间:2021-03-18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徐鹏)2020年,青海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5.4%,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50.05%,采纳率为91.4%,同比分别上升48.5%、18.45%和10.7%。这是记者近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得的数据。

  据介绍,青海检察机关对自愿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黑恶势力犯罪中的初犯、从犯、未成年犯,依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即使认罪认罚,仍然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只对1名认罪认罚的涉黑案件首犯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618名涉黑恶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中涉黑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0%,对于有效加快庭审进度、提高庭审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青海地域广阔、边远地区律师资源相对匮乏的状况,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集中见证、跨区域统筹调配等方式,妥善解决值班律师不足的难题。2020年全省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参与率达86.2%。

  作为全国首个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全覆盖的省份,青海各级检察机关探索依托派驻检察室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采用政策宣讲、播放宣传片、把关提醒、督促检查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从侦查环节打牢基础。各级检察院分别探索采用集中起诉、集中审判的方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

  统计数据显示,青海认罪认罚案件不捕35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695人,占同期不起诉案件的54.9%。在适用这一制度办理的案件中,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轻刑的5288人,适用缓刑1890人,一审后被告人上诉288人,上诉率为4.6%,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0个百分点,服判息诉成效明显。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22.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38.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39.2%,刑事诉讼效率明显提升。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3/t20210318_5131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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