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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合伙项目诈骗十万余元 男子获刑五年

时间:2021-03-15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吴某某以虚构合伙项目做生意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用于个人挥霍,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查明,2017年4月份至2018年4月份,被告人吴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被害人任某虚构“长沙公交某专线招投标”等项目,邀被害人入股合伙,再多次以打点项目关系为由,骗取得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06330元、各类香烟95条。经鉴定,上述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78470元。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合伙投资项目需要送钱打点关系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668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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