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冯欣妤)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出台《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共九章152条,涵盖了刑事检察业务的全流程,是刑事检察部门的“一本通”,切实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实施细则》要求,检察院应当将侦查机关对引导取证意见的落实情况,作为案件后续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重要审查内容,以此实现提前介入工作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批捕备案制度,规定了基层检察院受理的应当由市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将审查逮捕情况向上一级检察院备案,上一级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原办案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补充意见,并加强捕后跟踪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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