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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经济发展 | 昌吉州中院召开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3-13 来源:新疆法院网 作者:佚名

  11月20日,昌吉州中院召开以“直击种植回收合同法律风险,服务保障昌吉州制种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张华通报了昌吉州两级法院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民二庭副庭长郑洪彪主持会议。律师代表、企业代表及新疆法制报、昌吉人民广播电视台、昌吉日报等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发布会上,张华介绍了全州法院受理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该类案件相关特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经验做法。郑洪彪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以案释法解读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出售未经审定种子对种植回收合同效力影响以及当事人主张减产损失如何取证等问题。

  

  近年来,为依法妥善维护好农户利益,昌吉州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司法服务保障种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路径和措施。一是深入落实专家辅助人制度,与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召开座谈会,就建立农业专家参与涉农审判联系制度达成共识,制定出台《联系制度座谈会纪要》和《关于办理涉农案件专家参与审判工作办法》,邀请农业专家为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讨论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邀请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二是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力度,对难以把握的合同效力认定、减产原因认定以及司法鉴定等问题,结合《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昌吉州各县市法院进行专题授课。三是切实履行司法建议职责,就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向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针对群体性诉讼案件和当地政府引进项目发生的案件,加强与当地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所、村委会的协调对接。四是组织开展“巡回讲堂”,利用巡回审判、外出调查等机会,与当地司法所、村委会联系,就与农户生活息息相关的种植回收、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开展法制讲座,主动送法进乡村,将审判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

  昌吉日报记者廖冬云深有感触的说:“农户种植实属不易,一旦发生损失,有可能一年的劳动成果都将付之东流,而本次新闻发布会从种植回收合同的签订、履行到法律救济进行了全面讲解,为农户预防法律风险、避免损失提供了切实指导及帮助。”

  在今后的工作中,昌吉州中院将进一步探索改进工作方式,压实司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助力脱贫攻坚责任,深化诉源治理,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更好地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昌吉州种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616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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