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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院在行动】突泉县法院“善意执行” 助推民企复工 彰显司法温度

时间:2021-03-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突泉县法院受理若干金融债务纠纷执行案件,立案后对查控到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冻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一起案件看似普通,却关乎企业生存和几十名工人的工资。

  3月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人突泉蒙银村镇银行与被执行人王某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100余万元。初步了解案情后,执行法官本着综合考量王某本人是一家民营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对王某的执行措施关系到民营企业的经营,依法依规应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没有进一步处置冻结财产,而是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当得知受疫情影响,该企业刚刚复工,且去年秋季收购的农产品还未对外销售,执行冻结的存款正是王某筹借的二十几名工人工资款,如果此时对王某个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企业生存将受到影响,且二十几名工人工资也得不到保障。

  之后,执行法官又向申请人蒙银村镇银行核实王某信息,了解到王某以往并无不良信用记录,欠款形成原因与受疫情影响囤积农产品滞销有关,如果农产品能销售出去,该企业就能正常偿还贷款,企业经营也能进入良性循环。执行法官通过与申请人蒙银村镇银行沟通后,申请人主动向我院提交申请,要求解除对王某的财产冻结,暂缓其他执行措施,便于企业尽快复工。

  在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中,内蒙古各级法院始终坚持“维护企业存续、保护企业活力、彻底化解纠纷”的思路,在处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时,审慎采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因执行给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胜诉者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生存,力求实现双赢。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3/id/48512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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