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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法院:路遇火灾伸援手,多方协作化险情

时间:2021-03-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12月18日17时,杭锦旗法院塔拉沟法庭干警在执行办案的归途,行至109国道杭锦电厂附近时,发现前方一辆重型半挂车发生自燃起火事故。法庭干警立马停车,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为防止引起二次事故,法庭干警立即进行道路管制,向货车司机了解起火原因并帮助其控制火势。

  

  

  焦急等待过程中,法庭干警考虑该货车自燃起火地点距离杭锦电厂较近,随即联系了杭锦电厂负责人,请求厂内消防车到场进行增援。

  

  

  

  

  经过30多分钟的紧急救援,在法庭干警和杭锦电厂消防队通力合作下,自燃货车的火势得以扑灭。因处置及时、措施得当,除该货车车头被烧毁外,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杭锦旗消防救援大队和杭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交警赶到了现场,法庭干警在确认没有其他问题后,离开了火灾现场。

  

  

  

  

  在此,杭锦旗人民法院温馨提示广大司机朋友,车辆防火,记住以下五个措施:

  一、多留意车辆的电路、油路;

  二、在行车途中不要吸烟;

  三、在车内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污染的物品,尽量将车停在阴凉处或车库内;

  四、注意燃料箱及其周围构造,以及发动机内燃油系统,防患于未然;

  五、注意燃料箱及燃料管路是否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

  一旦车辆失火,应将汽车尽快停到安全地带,组织人员撤离,立即用灭火器灭火,切断车上电源、油源,防止油箱爆炸。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769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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