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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法院强制腾退抵押房产 实现企业胜诉权益

时间:2021-03-12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8月25日,荆州市荆州区法院组织8名干警和15名搬运人员,在荆州市公证处和所在社区的大力支持下,顺利腾退两名被执行人的一栋抵押房屋,努力实现企业胜诉权益。

  2015年1月15日,荆州区法院受理原告担保公司诉被告某商贸公司、李某某、熊某某、熊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同年7月1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商贸公司给付原告担保公司代偿借款本金、利息213.74万余元;被告某商贸公司给付原告担保公司违约金、逾期担保费、利息共计42万余元及逾期各项损失;被告李某某、熊某对被告某商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担保公司对被告李某某、熊某、熊某某提供的抵押房产在255.79万余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被告均未自觉履行分文。

  2016年7月,担保公司向荆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走访社区、被执行人原工作单位,多方查询,但被执行人李某某、熊某始终杳无音讯、不知下落,执行文书均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因熊某抵押的房子流拍,李某某、熊某共有的房屋拟拆迁等原因,2019年8月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4月29日,担保公司再次申请,荆州区法院恢复对此案的执行,并依法下达执行裁定书。经查明,被执行人除两套抵押房产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鉴定两套房屋评估价值为189万元。为及时维护企业债权,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荆州区法院决定拍卖变卖李某某、熊某抵押房产予以清偿债务。

  8月25日上午9时,荆州区法院执行干警、公证员、社区干部和物品搬运人员准时到位,按照既定方案,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熊某共有的一栋二层楼私房开展腾退行动。执行人员仔细勘察房屋,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和搬运并固定证据,执行过程分工有序、规范合法。执行人员面对炎热的天气,丝毫不懈怠,经过8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房屋腾退圆满完成,为维护担保公司的债权奠定了基础。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8/id/54313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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