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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人民法院以善意文明执行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1-03-12 来源: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连江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长达17年之久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有效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建设。

  据了解,1997年,某船舶修造厂因修造船流动周转需要资金向某银行借款76万元,借款期满后,因无力偿还,某银行于2002年将其诉至连江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修造厂应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60万元,及已结算的利息43.9万元和未结算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修造厂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多种手段均无法执行到财产,于2003年依法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2020年7月,某资产管理公司向连江法院申请变更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经查明,该案债权历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由某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法官在对债权的多次转让逐一进行核实后,依法依规对债权的转让行为予以确认,并变更该案申请执行人为某资产管理公司。

  经核实,该案执行标的历经近20年,本息已逾170万元。执行过程中,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托人民法院查控系统等现代化执行手段,成功发现并冻结了被执行人资金往来账户。同时为了被执行人某船舶修造厂能继续经营,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多次沟通联系、释法说理,找准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执行和解协议达成,被执行人主动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这起长达17年的历史积案得以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结既体现了司法权威,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10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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