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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纠葛冲动 小伙获刑十年作者: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张昊天  

时间:2021-03-12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校园发生的故意杀人案。

      2019年9月15日,杜某和赵某因感情出现问题,杜某携带提前准备好的菜刀和水果刀,前往赵某就读的平顶山某学院,趁下课期间跟随赵某,在楼梯间处趁赵某不备向其猛砍数十刀,被发现的老师制止。后杜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自杀未遂。经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杜某的行为没有发生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系未遂;杜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本人认罪、悔罪,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杜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十年。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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