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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打击传销犯罪作者: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张昊天  

时间:2021-03-12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程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程某经人介绍加入某投资平台,并发展左某等人为其下线。2018年初,左某介绍儿媳李某成为其下线,李某又先后介绍闫某等人成为自己的下线,闫某又发展田某等4人成为自己的下线。李某发展下线层级已达三级,人员已达30余人。涉案金额九十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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