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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fgwj/gfxwj/202003/t20200319_52191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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