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天地 >正文

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出台《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规定》

时间:2021-03-11 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规定》。

  该规定共18条,聚焦深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秉持“双赢多赢共赢”和“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详细列举了13类公安机关应当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案件,同时设置了兜底条款,就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作出制度性安排。

  该规定的出台,是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立足内蒙古区情实际,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检察办案工作求极致、过得硬、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一项积极实践。随着该规定的深入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全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保障涉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xsjc/202007/t20200727_2884120.shtml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省检察院开展2025年度消防安全
省检察院开展2025年度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为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防线,提升全体干警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办公场...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