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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乌达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永明等人涉黑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1 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作者:佚名

  

  包头市王永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乌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乌海市乌达区检察院审查完毕,以被告人王永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行贿罪向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明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ygjw/qwfb/202011/t20201125_30565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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