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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海明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1 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原旗委副书记、旗长张海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向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海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海明利用担任库伦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库伦旗委副书记,科尔沁左翼中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库伦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ygjw/qwfb/202011/t20201130_30619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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