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眼追踪 >正文
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伟青(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何伟青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一篇: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建华决定逮捕
下一篇: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桂光决定逮捕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检护未来、法伴成长”主题宣传月部署要求,强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