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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傅凌翔涉嫌贪污、受贿、诬告陷害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1 来源:广东省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河源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傅凌翔(副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诬告陷害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凌翔享有的权利义务,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傅凌翔利用担任中共连平县委委员、常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连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ajfb/202102/t20210203_31228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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