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原主任陈广平(正处级)受贿案,由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广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广平自1997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芜湖市编委办公室副主任、市人事局副局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共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现金130万元、购物卡13.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另查明,在对陈广平有关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时,其能主动交代问题,具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退出非法所得82万元,依法可从轻处罚。基于上述事实,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312/t20131216_1274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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