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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蚌埠市怀远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李洁之提起公诉。据控,李洁之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此外,其还涉嫌收受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358万余元、加币1.2万元,并为他人谋利。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411/t20141124_15072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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