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经蚌埠蚌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储桂生有期徒刑12年。经审理查明,储桂生利用职务之便,在买地、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49万余元;从小金库中挪用10万元用于购买住房,至案发时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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