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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检察:“河长+检察长”两长发力助推河湖治理

时间:2021-03-1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滁州市检察院驻滁州市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正式挂牌

  4月9日,安徽省滁州市“2020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正式下发,由滁州市检察院、市河长办共同发起的“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该要点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当地有关负责人认为,“河长+检察长”两长发力,必将为实现滁州“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此之前的4月7日,作为安徽首家市级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滁州市检察院驻滁州市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正式挂牌,这也标志着滁州市“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由此得以建立。与此同时,滁州市所有县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人员均被吸纳进该检察官工作站,以实现系统内对河湖保护的上下联动和全面覆盖。

   据了解,滁州市检察机关驻两级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成立后,将承担接受群众举报、依法办理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各类案件、引导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运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六个方面的职责,并围绕强化刑事监督、深化行政监督、细化执行监督、优化公益诉讼、固定化开展专项行动等五项任务推进工作。

  滁州市依托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建立的“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包括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和联合督办等四项机制。上述机制经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职责分工后,将进一步推动形成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责任明晰、运转有序、执法有力、和谐安全的河湖保护秩序。

  滁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与市河长办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立即启动对滁州三大饮用水源地、两大河流达标治污的专项督察,确保把“河长+检察长”的河湖保护模式落到实处,进一步助推当地河湖治理的现代化。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004/t20200414_2812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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