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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六安市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六安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刘明忠(正处级)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505/t20150507_15956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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