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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宣传周 | 安徽池州:两级院联合水利局开展普法宣传

时间:2021-03-1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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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与执法人员交流探讨《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

  

  《长江保护法》宣传周 | 安徽池州:两级院联合水利局开展普法宣传

  深入造船厂宣传《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法》宣传周 | 安徽池州:两级院联合水利局开展普法宣传

  座谈会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简称《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治理法律,开创构建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法治框架。

  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的当天,池州市检察院、贵池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合池州市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贵池区乌沙镇,深入池州市长江采砂管理联合执法队乌沙执法基地和长江大堤(乌沙段)的多家造船厂,开展普法宣传——针对池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相关案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为执法人员和造船厂负责人送去了《长江保护法》单行本及宣传折页。

  “检察官说的对,我们靠长江生活,更应该主动保护好长江,通过今天的宣传学习,更加增强了我们保护长江的意识。”造船基地负责人纷纷表示,一定会带头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维护好长江生态环境。

  实地宣传结束后,池州市检察院、池州市水利局召开了“河长制+检察”暨《长江保护法》实施宣传工作座谈会,会议就全面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进行了深入交流,在推深做实“两长”联动长效机制、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以及不足等方面深化了共识。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103/t20210303_31458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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