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动态 >正文

《长江保护法》宣传周 | 安徽芜湖:检察院等14家单位参与普法宣传

时间:2021-03-11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区深入学习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3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经与区环委办、区河长办协商,共同举办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携手共护美丽母亲河”为主题的《长江保护法》宣传周活动,市区14家相关单位参加了本次宣传活动。

  壹

  学习好《长江保护法》

  《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前,弋江区检察院就已行动起来,在做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还为宣传活动准备了丰富的学习材料,以供本次活动的参会单位共同学习。

  3月4日,各单位的参会人员在海事执法船内集中学习讨论了《长江保护法》,检察机关详细解读了《长江保护法》制定的重大意义和亮点特色,为长江保护执法司法人员、新闻工作者、环保志愿者全面掌握《长江保护法》的精髓及要点,今后更好的宣传好、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贰

  宣传好《长江保护法》

  在登船调研之前,参会各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在岸边的十里江湾公园拉起了横幅,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手册,并且一对一的向市民朋友们开展普法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参与长江大保护行动

  与此同时,线上的宣传活动也在同步进行。邀请了传媒集团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等融媒体平台对宣传活动进行全程直播,同时还创新宣传方式,在网上发起“云签名”活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

  叁

  结合好《长江保护法》

  保护母亲河必须了解母亲河,贯彻执行好《长江保护法》必须结合本区实际,并了解长江流域的现状。新弋江区东起荆山河,西临长江,南拥漳河,北依青弋江,三面环水,水系资源丰富,环境优美宜人。但是,境内河道纵横、水网密布、废弃矿山和排污企业较多,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环境压力。为了让大家更加走近母亲河,宣传活动特意安排了全体执法司法人员和志愿者们乘执法艇由漳河口、长江湾至青弋江,开展现场调研和执法巡查。

  执法船+无人机,巡航长江母亲河

  刚入职干警朱明:“我很激动,是第一次这么亲近我们的长江母亲河,第一次这么近距离的见识她的秀美壮丽,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母亲河!”

  肆

  巡江调研结束后,各单位参会人员回到执法船会议室内召开了座谈交流会,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向大家介绍了近年来各自开展保护长江的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同时就此次调研活动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的具体举措进行了深入交流。最后,检察机关牵头各单位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江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了初步意见。

  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建立和完善长江保护协作机制,为建设美好生态弋江贡献检察力量。

  芜湖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开展于长江母亲河之上,看见的是“一江碧水向东流”的美丽风景,更要能够意识到这份美好离不开各职能部门在这些年里的付出与努力。非常感谢参会的各位执法司法人员、新闻工作者和环保志愿者,希望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后,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让我们的十里江湾变得越来越美好。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103/t20210308_3148750.shtml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农业农村部与云南省政府举行工作会
农业农村部与云南省政府举行工作会谈

  11月25日,农业农村部与云南省政府举行工作会谈。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韩...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