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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淮南市中级法院就该市检察院侦结并起诉的操良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操良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收受或与其弟共同收受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340余万元,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508/t20150820_16643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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