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副厅级)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犯罪嫌疑人唐庆明利用担任灵璧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唐庆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003/t20200316_27924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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